千萬不要拍賣仿冒品~包括仿A級貨喔 !!!!

2009090207:52

 

                            

 

以下是我在網路上搜尋到有關  "販售的商品違反商標法"  的文章與須~

此篇文章僅善意提供給做網路拍賣的會員,希望對會員們有幫助~ ^^


近來由於仿冒品販售情形日益嚴重,許多代理商及外商公司迫於無奈查緝不到仿冒品製造工廠,因此現正積極全面由台灣零售管道開始追查,從網路開始有許多的警方採用所謂"網路釣魚"方式警方會先以買家身分購買商品後以面交或郵寄交貨,待收到商品卻認為仿品後,得直接以現行犯罪證確鑿,將網路賣家移送法辦或是持有搜索證至您的住處搜索是否有其他仿冒品甚至到一些攤販或是店家開始展開查緝及沒收仿冒品~

其主要目的都是希望能追查到上游廠商或是製造商但因為只要有公開販售行為就都已經觸犯了商標法,商標法是屬於《公訴罪》,無論對方公司是否提告警方都得依法偵辦.所以,有許多批發商家雖都未表明品牌,但只要警方查緝到商標的MARK及LOGO是有仿冒之嫌都會查扣喔..因為都是未經由合法管道取得商品,而恐有違反商標法。舉凡『LV』、『Gucci』、『『迪斯尼』、『Hello kitty』、『麵包超人』、『新幹線』、『NIKE』、『CONVERSE』、『亞瑟士』等等知名品牌,都已經有聽說過因為零售以上品牌而被移送法辦的紀錄囉。

還有許多有知名品牌或是在台有代理商的品牌,如您公開販售就都有觸法的可能。『在此提出,是希望提供會員有用的法律常識,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因為後續所面臨到的刑責,及對方公司所求償的和解金相信將會帶來莫大的損失、困擾及不名譽的紀錄的,在此也提醒各位會員,如被查獲提供出供貨商資料,盤商罰則更重的唷!

 

轉載商標法的罰則如下,供網拍會員們參考囉~

商標法罰則法條
☆商標法第八十一條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
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
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商標法第八十二條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您的拍賣網上還有在販售類似仿冒品(包括仿A級貨的商品),建議您還是趕快下架,

千萬不要心存僥倖。

祝大家生意興隆喔~